哪些机构提供存单质押登记服务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机构可以提供存单质押登记服务:各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有能力为存款凭证提供质押登记服务,保障交易的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债务人可以将存款单作为质物,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存款单的,质权人对质押存款单中标明的存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存单质押无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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