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如何解释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合法原因,擅自处理他人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权利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4条,无因管理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取得他人财物的合法原因的情况下,擅自占有、保存或者修理他人财物,并且已经将该财物交付给原权利人的情况。这一概念通常与无因债关系相关,用以规范在特定情形下的财产处理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4条:行为人没有取得他人财物的合法原因,擅自占有、保存或者修理他人财物,并且已经将该财物交付给原权利人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行为人在处理该财物时违反管理、保存或者修理义务,造成损害的,在不能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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