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房屋交付条件的问题
宁波海曙刑事律师
2025-05-11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确定房屋交付条件是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交付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验收标准;其次,交付时房产应达到约定的适用状态,即符合规划、建筑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再次,开发商或出让人需提供完整的房屋相关资料,如《竣工验收合格证》等文件;最后,双方应当在交付时进行实地查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约定整改措施及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交付后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属变更,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划分,也是确定交付条件时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买方交付房产后,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影响居住的其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合同时对某一条款有不同理解,而以此作为合同无效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根据的,那么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买方收到商品后,不得拒绝签字。《房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业用房时,应同时提供该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上一篇:女方起诉离婚的流程和费用是啥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