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如何销毁
宁波海曙刑事律师
2025-05-15
会计凭证销毁需遵循严格程序。首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然后,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接着,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别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凭证,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只有按上述规范操作,会计凭证的销毁才符合法律规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会计凭证如何销毁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会计凭证销毁需遵循一定程序:
1. 确定保管期限:先明确各类会计凭证的法定保管期限,期满后才考虑销毁。比如一般企业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30年。
2. 编制销毁清册:详细记录要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3. 审批: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确保销毁行为合法合规且经过必要审核。
4. 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销毁会计凭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凭证时,应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凭证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5. 销毁:在监销人员监督下,对会计凭证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采用适当方式销毁,如粉碎等,确保凭证信息无法恢复。
6. 签署销毁情况: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
整个销毁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留下完整记录,防止会计凭证非法销毁或不当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首先,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 然后,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 接着,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会计凭证的销毁需遵循严格规范。一般来说,首先要对需销毁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清查核对,确保其确实已无保存价值。
然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凭证销毁清册,详细列明销毁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接着,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之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可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会计凭证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凭证,应当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总之,会计凭证销毁过程必须严谨、合规,以确保会计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然后,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接着,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别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凭证,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只有按上述规范操作,会计凭证的销毁才符合法律规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会计凭证如何销毁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会计凭证销毁需遵循一定程序:
1. 确定保管期限:先明确各类会计凭证的法定保管期限,期满后才考虑销毁。比如一般企业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30年。
2. 编制销毁清册:详细记录要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3. 审批: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确保销毁行为合法合规且经过必要审核。
4. 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销毁会计凭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凭证时,应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凭证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5. 销毁:在监销人员监督下,对会计凭证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采用适当方式销毁,如粉碎等,确保凭证信息无法恢复。
6. 签署销毁情况: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
整个销毁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留下完整记录,防止会计凭证非法销毁或不当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首先,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 然后,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 接着,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会计凭证的销毁需遵循严格规范。一般来说,首先要对需销毁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清查核对,确保其确实已无保存价值。
然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凭证销毁清册,详细列明销毁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接着,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之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可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会计凭证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凭证,应当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总之,会计凭证销毁过程必须严谨、合规,以确保会计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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